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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清华大学社会管理方向公共管理硕士(MPA)在职研究生推荐报名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民政部

【发文字号】 民办函[2010]14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全国老龄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民政工作水平,经协商,2010年清华大学面向民政系统继续招收培养社会管理方向的公共管理硕士(MPA)在职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照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民政系统行政管理人员、相关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要求工作业绩突出,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学制与学习方式 本届MPA班2011年春季开学。学制2-4年,采用分段集中学习模式。每年在清华大学集中两次,每次集中6-8周。课程学习时间一年半。 三、推荐及报名方式 1.请考生于7月5日前将报名意向表(附件1)填好传真至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考生须参加2010年全国MPA联考。考试时间在2010年10月底。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费用 培养费用每人3.5万元。为支持社会管理方向人才培养工作,凯风公益基金会专门设立“凯风社会管理MPA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清华大学社会管理方向的优秀MPA新生,或立志求学但学费支付有一定困难的MPA学生。详情可咨询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五、咨询 清华大学 电话:010-62794350(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 传真:010-62782605 电子邮件:xsjw@tsinghua.edu.cn 网址:http://www.sppm.tsinghua.edu.cn 邮编地址:100084北京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业务办 民政部 电话:010-58123361(人事司)58123046(民间组织管理局) 电子邮件:jkrj@mca.gov.cn 网址:http://www.chinanpo.gov.cn 开展培养社会管理方向公共管理硕士(MPA)在职研究生工作,是加强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紧做好推荐报名工作,特别要为热爱民政工作、有发展潜力的同志创造学习条件。 附件:1.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0年民政系统公共管理硕士(MPA)报名意向表 2.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0年社会管理方向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细则

民政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0年民政系统公共管理硕士(MPA)报名意向表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民族 正面免冠 照片 出生年月 籍贯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职称 联系电话 手机 最后学历 年 月--年月在 (学校) (专业)学习,获得 学位。 个人简历(含教育和工作简历) 个人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E-mail 备注 说明:请将本报名意向表填好后于7月5日前用传真返回,以便我们及时给考生提供相关信息及后续安排。传真010-62782605 附件2: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0年社会管理方向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细则 一、培养目标 为民政系统及公共部门培养德才兼备、胜任社会管理与社会组织方面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式、应用型公共管理专业人才。通过系统地学习,使学生更新公共管理理念,掌握现代公共治理的有关理论与方法,了解当今全球治理、国家治理、地方治理及社会组织治理的成功经验及发展趋势,从而具有公共事务管理领域所必需的管理和政策分析能力。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工作业绩突出; 2、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 3、工龄不少于3年(工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 4、年龄一般不大于45岁。 三、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及交报考费。外埠考生可到北京报名及考试,也可在外埠报名点报名及考试。 网上报名时间及要求:2010年7月上旬,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10.html)向社会公布报名网址和具体时间。在网上填写信息时,目录“报考学校”中请选择“北京市-清华大学”;“报考学位类别”中请填写“公共管理硕士”;在“备注”中,请注明“社会管理方向”。 现场确认时间及要求:2010年7月中旬。现场确认地点由当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注意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准考证由报名点直接寄发或网上下载(复试时需核查准考证,请务必妥善保存)。 四、资格审查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自动生成《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资格审查表”须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在其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其中,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在资格审查表上签署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 我校在复(面)试时对上线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应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复试时一并交我校。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试科目、时间与地点 1、考试科目 联考科目: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含语文、数学、逻辑)3门,须参加全国联考。 复试科目:政治理论,综合素质面试2门,由我校单独组织(在复试时进行)。 2、联考时间 2010年10月底。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联考大纲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版,暂定)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版,暂定) 以上考试用书各大书店均有售。 六、入学及录取方式 考生须参加2010年全国MPA联考,达到清华大学分数线者进入复试。学校根据联考成绩及复试成绩,综合择优录取。2011年2月入学。 七、培养方式 学制2-4年,采用分段集中学习模式。课程学习共集中三次,每学期集中一次,每次集中6-8周。第四学期可进入论文写作及答辩阶段。 八、凯风社会管理MPA奖学金 为支持我院社会管理领域人才培养工作,鼓励有潜力的社会管理领域优秀公共管理人员参加我院社会管理方向MPA学习,提高素质,全面发展,凯风公益基金会在清华大学设立了“凯风社会管理MPA奖学金”。 本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为主,以支持贫困学生为辅。奖励以全国MPA联考成绩为依据,助学主要面向西部地区学生。奖(助)学金最高额度为2万元。 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由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会同凯风公益基金会及其他有关方面共同组成。 九、学位证书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完成论文等规定培养环节,并通过答辩,由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学位审核,通过者授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证书。 十、食宿费用 学生入学以后可住清华大学校内紫荆公寓,提供电话及宽带网,费用自理。单人单间:住宿费140-150元/天?人;双人间:住宿费80元/天?人。学生也可以自己解决住宿。 十一、培养协议 考生被录取后需签署《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接受委托培养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协议书》。 十二、招生咨询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 联系方式:010-62794350赵 堃 传真:010-62782605 电子邮件:xsjw@tsinghua.edu.cn 网址:http://www.sppm.tsinghua.edu.cn/ 地址:北京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业务办邮编:100084 备注:最终招生信息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及清华大学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请考生及时登录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主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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