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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通告2010年第2号--关于船舶在航海日挂满旗和统一鸣笛的通告


【颁发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交通运输部通告2010年第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经国务院批准,每年7月11日为中国“航海日”,同时也作为“世界海事日”在我国的实施日期。为广泛宣传“航海日”的重要意义,营造热烈的节日气氛,部决定: 一、2010年7月11日当天日出至日落,中国籍民用船舶、中国航运企业拥有或光租的非中国籍船舶挂满旗。我国航运、港口、船舶代理、海事、救捞、水运工程等涉海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和交通运输系统非涉海的各单位,可参照船舶挂满旗的方式悬挂旗帜。 二、除在限制鸣笛的特殊水域或在港作业的船舶外,中国籍民用船舶、中国航运企业拥有或光租的非中国籍船舶统一鸣笛。具体时间:2010年7月11日上午9时整,鸣笛持续1分钟。 特此通告。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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