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红卫、陈锋、陈璐、戴尔钊、肖炜、江苏三鸿食品有限公司、德兰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张艺萍、徐虹、王毓兰、连桂芳、邓万波、黄士星、聂婷、郑涛: 你们提交的上海同人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上海同人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485万元。其中,范红卫出资400万元,出资比例为26.94%;陈锋出资220万元,出资比例为14.82%;陈璐出资150万元,出资比例为10.10%;戴尔钊出资140万元,出资比例为9.43%;肖炜出资100万元,出资比例为6.73%;江苏三鸿食品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出资比例为6.73%;德兰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出资比例为6.73%;江苏省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出资比例为6.73%;张艺萍出资50万元,出资比例为3.37%;徐虹出资50万元,出资比例为3.37%;王毓兰出资30万元,出资比例为2.02%;连桂芳出资15万元,出资比例为1.01%;邓万波出资10万元,出资比例为0.67%;黄士星出资10万元,出资比例为0.67%;聂婷出资5万元,出资比例为0.34%;郑涛出资5万元,出资比例为0.34%。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楼东座27楼B1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 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 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 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 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肖炜的董事长任职资格,核准戴尔钊的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张艺萍、邓万波的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当在客户告知书中说明公司及其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它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存在的关联关系。 九、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