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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凌云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产险[2010]7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续聘凌云为我司精算责任人的请示》(日本兴亚财险〔2010〕090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凌云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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