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续聘凌云为我司精算责任人的请示》(日本兴亚财险〔2010〕090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凌云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