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福成的提请,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6月30日审议通过: 任命谷秀兰同志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王树茂同志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吕翔同志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蒋丽萍同志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戴小松同志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许鑫耀同志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陈主祥同志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姜德安同志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何旭霞同志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陈达源同志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曾杰同志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聂云飞同志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卢婧同志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许艳兵同志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吴奕武同志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戴志涛同志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甘莉同志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刘旭宏同志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卢健同志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汤嘉璐同志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何海涛同志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李征同志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雷卓民同志的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钟卫红同志的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陈延昌同志的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卢辉清同志的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现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