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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象山县贤庠镇西泽老虎口山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浙土资厅函[2010]59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设置象山县贤庠镇西泽建筑石料采矿权的请示》(甬土资〔2010〕107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象山县贤庠镇西泽老虎口山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1 个,暂定生产规模20 万吨/年,暂定开采年限5 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1980 坐标系)为:X:3277730,Y:41386240。 二、拟设采矿权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一次性整体公开出让。 三、拟设采矿权位于《象山县矿产资源规划》其它区,要加强对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监督管理,与采矿权受让人签订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足额收取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切实落实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1 年。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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