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改委(能源局、能源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工业恢复生产、通信电力畅通、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受灾地区煤电油气的及时供应和能源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各能源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灾区能源供应保障工作的领导,采取一切措施确保各受灾能源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电力供应企业应于7月5日之前全面完成受损设备设施修复,恢复电力供应;成品油企业应于7月10日之前恢复全面供应;天然气企业应于7月15日恢复受损管网设备。 二、全面开展灾后能源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整治。各能源企业要着力解决受灾企业重新恢复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影响安全生产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排查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妥善处置,确保恢复重建的能源设备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为救灾及经济发展提供安全能源保障。 三、认真做好下半年能源生产工作。各能源企业一方面要及时抢修受灾能源基础设施、设备,尽快恢复生产供应,做到“洪水退到哪里,生产恢复就推进到哪里”;另一方面,要抢抓下半年能源生产进度,做到“上半年损失、下半年弥补”。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各项能源生产任务。 四、全力应对电力迎峰度夏。各电力企业当前要抓紧组织电煤抢运工作,做到早安排、早布置、早准备,在确保受灾电力企业尽早恢复生产的同时,努力做到科学有效调度,加强电煤协调工作,确保安全、平稳地度过今年电力迎峰度夏。 五、及时报送能源企业受灾情况。请各受灾能源企业于6月29日上午10点之前,将各自在这场特大洪灾过程中因灾造成损失和急需政府部门解决的实际困难,及时报送到省能源局能源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