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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厅关于皂河抽水站生产经营设施迁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的批复


【颁发部门】 江苏省水利厅

【发文字号】 苏水基[2010]5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 你处《关于成立皂河抽水站生产经营设施迁建工程项目法人的请示》(骆运发〔2010〕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皂河抽水站部分生产经营设施迁建工程已经省水利厅批复实施(苏水计〔2010〕49号)。为切实做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同意由你处作为该项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组建“江苏省皂河抽水站生产经营设施迁建工程建设处”行使项目法人职责,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实施。法定代表人为问泽杭。 二、同意问泽杭任建设处主任,丁淮波任副主任兼技术负责人,胡国宁任财务负责人。建设处下设综合科、工程科、财务科3个部门,具体人员须从严安排确定。建设处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 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法人要按初步设计批准的内容和标准及时组织工程招标投标,及时上报开工申请,加强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的控制和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按期组织竣工验收。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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