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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颁发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发[2010]2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促进房地产开发和住房消费,对改善民生、建设城市、拉动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利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地要认真按照国发〔2010〕10号文件的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增力口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确保我省房地产市场继续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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