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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仙居县朱溪镇石人村上山湖普通建筑用石料(玄武岩)等两个采矿权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浙土资厅函[2010]56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仙居县朱溪镇石人村上山湖玄武岩矿重新设置采矿权的请示》(台土资〔2010〕70 号)和《关于要求批准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白沙外堤加固工程新设置采矿权的请示》(台土资〔2010〕77 号)收悉。经研究,一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仙居县朱溪镇石人村上山湖普通建筑用石料(玄武岩)等2 个采矿权,具体见《仙居县朱溪镇石人村上山湖普通建筑用石料(玄武岩)等2 个采矿权批复表》(附件)。 二、以上2 个新设采矿权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一次性整体公开出让。 三、以上采矿权分别位于《仙居县矿产资源规划》其它区和《台州市矿产资源规划》限采区,应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要与买受人签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足额收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切实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1 年。 附件:仙居县朱溪镇石人村上山湖普通建筑用石料(玄武岩)等2 个采矿权批复表(略)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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