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衡阳市城区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函[2010]9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衡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衡阳市城区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的请示》(衡价消〔2010〕153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211号)精神,同意你市天然气价格分类由现行工业、商业、公福三类合并为非居民用户,价格统一调整为3.35元/立方米(含0.03元的价格调节基金),按国家规定的出厂价格调整执行日期同步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