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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潍坊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潍坊市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办字[2010]8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全力做好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潍坊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长: 陈白峰(副市长) 副组长: 李瑞阳(市长助理、市经信委党委书记) 谭炳建(市政府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 成员: 王瑞春(市经信委副主任) 姜钦亮(市财政局企业处主任) 张树高(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志才(市公安局副局长、调研员) 李士来(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济洲(市民政局副局长) 钮效正(市人社局副局长) 陈延利(市国土局副局长) 赵坚(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国秀(市环保局副局长、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 冯纪伟(市国资委副主任) 周庆华(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张景光(市地税局副局长) 刘学杰(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希臣(市质监局副局长) 刘忠恩(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郭家荣(市物价局副局长) 郭虎英(潍坊银监分局副局长) 文鸣鑫(潍坊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王瑞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Ο一Ο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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