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印发〈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2006〕21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10年度调整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参加我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0年6月30日前(含本日)经批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2010年7月起按以下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 (一)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二)每人每月按照本次调整前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的费用,统一从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