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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海南省物业管理协会变更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海南省民政厅

【发文字号】 琼民管登字[2010]1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海南省物业管理协会: 报来的《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会法定代表人由洪娅汝变更为吴建社;同意你会住所由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龙珠新城1栋变更为海口市海甸五西路怡心路9号海口房屋档案综合楼403;同意你会由第四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章程。请按照章程的规定开展各项活动,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此复。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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