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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新昌县营销服务部地址变更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发文字号】 浙保监许字[2010]第3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申请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新昌县营销服务部地址变更的请示》(新保浙发[2009]60号)符合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变更审核的规定。为此,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的规定,决定如下:同意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新昌县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场所变更为:新昌县七星街道七星路18号南附楼二楼。

201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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