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加强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杜绝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教育布局调整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酒泉市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塞力克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郝德生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许有义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曹德新市教育局副局长 周秀华市交通局副局长 詹克海市建设局副局长 熊云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长波市司法局副局长 樊莹市文化局副局长 曹志润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创业市质监局副局长 殷正禄市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郝德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曹德新同志兼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安排、组织、协调;负责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并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有关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教育局: 1.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3.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4.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5.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二)市公安局: 1.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2.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4.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良好交通秩序; 5.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严禁无牌车辆、未经过定期安全技术检验车辆、已达到使用年限未办理延缓手续车辆接送学生; 6.协助学校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三)市卫生局: 1.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2.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的卫生状况。 (四)市建设局: 1.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2.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3.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4.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五)市交通局: 1.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经营者或个人从事此项经营活动; 2.负责对非客运车辆揽客、搭载学生进行查处。 (六)市司法局: 1.协同教育部门加强学生法制教育,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法制校长培训工作,为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积极参与调解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矛盾纠纷,为学校处理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援助。 (七)市文化局: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八)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学校及周边商店、文化、娱乐等服务场所的监督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九)市质监局: 1.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状况,督促学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会同卫生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 3.加强学生用具、用品质量监督。 (十)市环保局:定期检查寄宿制学校周边环境,确保无噪音、水源、空气等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