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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工作先进学校评选办法》的通知(2010修订)


【颁发部门】 江苏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苏教体艺[201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全面实施《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二届江苏省体育工作先进学校评选工作,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体育工作先进学校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体育工作先进学校评选办法

二○一○年一月八日
附件: 江苏省体育工作先进学校评选办法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层次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江苏省体育工作先进学校评选对象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二、时间和数量 江苏省体育工作先进学校评选,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表彰30所高等学校、200所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三、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有计划、有部署、有措施。 2、有体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校领导,每学期专题研究体育工作,体育工作列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有落实、有总结,资料档案完整、管理规范。 3、体育教师数量、质量、结构和学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业务进修、工作量计算和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规定落实到位。 4、体育经费保障有力,体育场馆、设施、器材符合省定标准,使用效率高,安全、维护、使用等制度健全。 5、体育课、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按规定要求执行,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有保证。高校公共体育课实行“三自主”教学,教学计划完整规范,体育课优良率达80%以上。 6、90%以上毕业生离校前均至少已掌握两项运动技能,近三年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在90%以上,优秀率在15%以上。 四、程序及办法 1、学校申报。各市中小学校按评选条件进行自评,并向市、县(市、区)教育局申报。各高等学校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 2、市县评选。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在申报学校中评选市级、县级体育工作先进学校并进行表彰,同时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3、专家评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市、各高校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并对部分申报学校进行现场考察。 4、厅务会审定。省教育厅召开厅务会审议专家对申报学校的评审结果,决定予以表彰的学校。 5、网上公示。由省教育厅厅务会审定予以表彰的学校在省教育厅网站上公示一周时间,听取各方反映。 6、表彰奖励。经省教育厅厅务会议审定并经公示无疑义的学校,将荣获“江苏省体育工作先进学校”称号,并由省教育厅颁发奖牌,予以表彰。 7、连续申评。已获得江苏省体育工作先进学校称号的学校,可连续申请参加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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