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排水许可制度是我国在排水管理工作长期实践过程中,在汲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一项对纳管污水进行有效管理的制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和《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的有关规定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城市排水许可制度,规范排水户向城市管网排水的行为,控制污水排放,保护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正常安全运行,现就推进宁波市城市排水许可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推进城市排水许可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007年3月1日,修订后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正式施行;2008年3月1日,浙江省第一部城市排水管理地方性法规《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正式施行。在以上颁布的法规和规章中,已将城市排水许可制度作为排水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专门予以明确。城市排水许可是排水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也是政府履行公共事务的一项基本职能,更是从源头上保护自然水体减少的一项必要措施。实施城市排水许可,既能避免污水处理厂受到高浓度污染物的冲击而导致运行不良,又能保护污水收集管网不受过量污染物的影响而保持良好状态。实施城市排水许可,有利于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有利于区分污水处理上下游之间责权关系,有利于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有利于有效实施行政监管。同时,通过城市排水许可工作的开展,能进一步增强公众对排水事业的认知,促进规范排水意识的提高。在我市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战略进程中,落实城市排水许可制度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推进城市排水许可工作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推进城市排水许可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城市排水许可制度的实施,加强对纳管排水户的监控,采取有效手段阻止其向城市污水管网超标排放,认真履行政府监管职能,努力实现城市污水规范有序排放,从而保证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良好运行,最终实现防治水污染、全面改善宁波水环境质量。 根据以上目标,推进城市排水许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按规定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对按规划要求接管排放污水,且排放的污染物指标浓度不超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的排水户予以发证,准许其向城市污水管网排放污水。既要做好已经向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排水户的申领城市排水许可证工作,又要建立并落实新排水户申领城市排水许可证工作的机制。 (二)督促不规范排水户进行整改。通过现场踏勘、巡查、检测等手段,发现不符合排水许可条件的排水户,必须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做好整改的指导工作,使其做到规范排水。 (三)做好对排水户的监督检查。要开展必要的监督巡查,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领证排水户是否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水,检测其排水水质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污水预处理设施养护是否到位。 (四)加强排水许可证的日常管理。要做好排水许可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做好排水许可证发证后排水内容变更、到期的换证以及许可证的撤回、注销等的办理工作。 三、推进城市排水许可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一)理顺体制,健全机构 1.明确各地主管部门职能。各地要明确当地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所辖城市规划区内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工作。现阶段,除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三区排水许可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外,其余由各地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内的排水许可工作,各地要设立具体负责排水许可工作的职能机构或部门,明确职能,核定编制,落实人员。 2.做好对各园区及乡镇的指导。已经覆盖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乡镇和开发园区要同步开展排水许可工作,各地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及开发园区排水许可工作的指导,根据具体情况建立适应本地实际的工作机制,明确行政区乡镇及开发园区的排水管理责任,实现对纳入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排水管理全覆盖。 (二)规范程序,协同推进 1.排水许可实施原则。实施城市排水许可,必须严格按照《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按照宁波市行政审批制度的相关要求,严格把关,提高效率,优质服务。 2.证书文本要求。《宁波市城市排水许可证》由市排水管理部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和格式文本统一印制,《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可由各县(市)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排水管理部门编制的样式参照印制。 3.工作推进方式。要在现有的污水接管审批和排水许可工作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研究确定适合本地排水许可工作的体制和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模式,打开排水许可工作局面。 4.批后管理要求。各县(市)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排水许可档案资料管理,定期公告城市排水许可决定及排水许可证变更、换证、撤回、注销等行政行为,并向市排水管理机构上报当地城市排水许可证发放情况。 (三)制定方案,稳步推进 1.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明确任务,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城市排水许可工作。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尽快做好城市排水现状和排水户情况的调查,摸清底数,分析问题,掌握难点,确保城市排水许可工作有的放矢。 2.确定工作重点。要在城市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选择工业、商业相对集中的区域作为推进工作的突破口,要选择规模相对较大、污水排放量多,对设施和环境造成影响较大的排水户作为初期工作的重点,由点到面,逐步推开。 3.注重工作方式。开展排水许可工作既要避免急于求成,盲目推进,又要避免行动迟缓,久无动作。推进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排水企业的积极性和技术、人员优势,利用现有的资料和设备,稳步推进排水许可工作。 (四)完善系统,提供保障 1.完善监测手段。要促进排水监测水平的提高,有条件的县(市)区要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建立排水监控系统,通过整合污水处理厂等单位的检测资源,合理布局,创造条件建立排水监测机构,逐步建立起覆盖本地区的城市供排水监测网,为实施排水许可提供技术保障。 2.推进设施建设。要进一步推进排水基础设施建设,以确保城镇污水收集处理为目标,提高污水管网的覆盖率,加快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使污水最大程度地进入处理系统,为排水许可制度的推行提供前提条件。 3.落实工作经费。各县(市)区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必要的排水许可工作经费,在水质检测、污水预处理技术推广、宣传等方面落实一定的资金保障。 4.健全执法机制。要逐步理顺行政处罚机制,建立或明确执法队伍,采取强制手段制约违法排水行为,加强管理与执法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执法对排水许可工作的保障作用。 5.加强工作宣传。各级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城市排水许可工作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城市排水许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排水户和相关群体对污水排放的排水许可意识,为全面推进城市排水许可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发展环境。 (五)督促指导,加强沟通 1.加强对推进排水许可的督促指导。在城市排水许可工作推进过程中,市排水管理处将根据总体要求,加强对各县(市)区督促和指导,规范排水许可工作,及时了解推进排水许可工作的情况,并逐步把推进城市排水许可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2.加强工作推进情况的沟通。各地要加强排水许可工作交流,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现场会和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推广先进经验,解决存在问题,也可通过宁波排水网,增强日常的信息交流,齐心协力,互通有无,共同推进我市城市排水许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