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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津人社办发[2010]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帮助他们尽早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292号)要求,决定自2010年1月10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天津市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这次活动以帮助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为重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残联共同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0年1月10日-2月10日 二、活动主题 就业援助进家入户,帮您解决就业困难。 三、援助对象 (一)零就业家庭; (二)未就业和未享受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中重点是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人员; (三)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其中重点是家庭贫困和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 (四)其他援助对象。 四、工作目标 (一)宣传到位。向每一位被援助对象发放就业援助手册,使其了解本次专项活动的展开时间、服务内容和相关政策。 (二)登记到位。辖区内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都能进行登记认定并进行失业登记。登记台账做到基本信息完整清楚,就业状况和就业需求记录准确。 (三)家访到位。对辖区内确定的所有援助对象进行家访,了解其就业需求和政策落实情况,提供针对性帮扶和援助。 (四)帮扶到位。就业的困难人员通过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或灵活就业等方式实现就业。 五、活动安排 本次就业援助活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1月10日至15日):组织发动,广泛宣传。各区县制定活动方案,开展宣传活动,全面摸清援助对象的基本状况,确定被援助人员名单。 第二阶段(1月16日至2月5日):全面开展“五送”活动(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送补贴)。 第三阶段(2月6日至10日):总结回访。对就业援助对象做好就业服务跟踪回访工作。 六、活动内容 (一)深入基层开展宣传,组织开展登记认定。深入街道、社区、广泛宣传介绍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认定条件、援助活动具体内容时间及就业扶持政策等信息,同时街道社区设服务窗口办理具体登记工作,按相关规定进行援助对象的登记认定,确定援助对象人员名单。 (二)开展入户调查家访,送岗位和政策到人。街道社区组织劳动保障协管员对认定的援助对象进行家访,了解未就业人员的就业需求,对认定的援助对象,实施“盯人帮扶”。为每一个援助对象指定一名协管员,开展一对一的盯人援助,落实就业岗位和扶持政策。 (三)建立健全登记台账。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对援助对象的就业需求、享受优惠政策、面临的就业困难等基本情况,做好建档立卡和失业登记,并逐级上报。形成市、区(县)、街道(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发现一户,认定一户、帮扶一人,稳定一家”。 (四)做好岗位开发收集工作。在活动开始前,各区县要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前搜集一批适合援助对象的就业岗位信息。动员社会用人单位提供一批就业岗位,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中协调一批就业岗位,扶持开发一批灵活就业、基层协管员等岗位。 (五)全面开展“五送”(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送补贴)活动。 1.送政策活动。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开展“三进”活动,即“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向每一位援助对象提供一本政策宣传手册,把政策送到援助对象手中。 2.送岗位活动。每个区县在援助月期间组织3-4场就业困难群体专场招聘会,帮助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在援助月期间落实工作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3.送技能活动。各区(县)要根据辖区就业岗位需求及援助对象特点,确定一批技能培训项目,在适当时机为援助对象尤其是零就业家庭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预约培训时间,为其提供针对性的免费就业再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专项能力培训,提高其就业素质。并落实培训补贴资金。 4.送服务活动。根据就业困难人员在求职就业、技能提升等方面的不同需求,综合运用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培训、公益性岗位和其他相关服务措施,对每一类人员提供一套针对性强的服务方案,充分体现主动服务、个性服务、贴心服务、诚信服务和高效服务。 5.送补贴活动。在援助月期间,对援助对象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确保就业岗位到人、补贴资金到手、就业服务到家,促进其实现稳定就业。 (六)做好后续服务。对辖区内困难较大的援助对象实行专人跟踪帮扶,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对活动中帮扶未到位的援助对象,分析原因,纳入后续日常帮扶工作,确保其尽早实现就业和落实政策。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把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春节期间社会和谐稳定。各区县要于1月12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和活动方案报市局就业处。 (二)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区、县劳动保障局和街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层层分解工作目标,逐级落实工作责任,结合各区县特点,发挥各自优势,突出岗位、资金等需求,面向困难群体积极开展富有成效的工作,确保就业岗位到人、补贴资金到手、就业服务到家。 (三)密切配合,协调沟通。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和残联的沟通与协作,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并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 (四)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县要将就业援助政策免费向就业困难人员发放。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 就业帮扶政策和本次活动提供援助服务的具体措施,营造全社会关心困难人员就业的良好氛围。 (五)体现创新,务求实效。各区县要在认真总结前几年活动的经验做法基础上,充分体现出创新和实效。进一步认清形势,调整思路,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活动方式方法,创新活动主要内容,确保活动政策措施有效,援助制度有效。逐步建立起就业援助动态长效机制,切实帮助困难群体解决实际问题。 (六)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对成功经验、好的做法及典型事例,要及时总结上报。援助月活动结束后,各区县劳动保障局于2月15日前,将就业援助月活动总结和统计报表(见附件)报市局就业处。 联系人:李斌成、陈建鑫;联系电话:23317887 附件: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略)

二0一0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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