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思齐学校有关收费问题延续执行的批复


【颁发部门】 郑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郑价费函[201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郑州市思齐学校: 你单位《关于郑州市思齐学校有关收费问题延续执行的申请》收悉,根据省发改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的精神,结合你校试行期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你校有关收费标准继续按郑价费函[2007]94号文件执行。 一、 初中生收费标准:8500元/生/年; 二、 小学生收费标准:7500元/生/年; 三、住宿费收费标准:1000元/生/年。 四、承担就近入学义务教育的学生收费标准,按照郑州市物价局郑价费[2006]29号文件执行。 请你学校做好《收费许可证》变更和学校收费公示工作。

二○一○年一月八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