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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城区主要街路楼体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颁发部门】 四平市政府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了进一步优化城区人居环境,建设城市夜间景观,提升我市整体形象和城市品位,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城区亮化工程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实施城区主要街路两侧临街单位楼体亮化工程(以下简称城区亮化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组织、属地管理、因地制宜、节能高效、先易后难、分批推进”的原则,以提高亮化档次、保证亮化质量为重点,进一步改善城区夜间景观,通过逐年改造建设,使我市城区亮化工程达到较高水平。 二、建设标准 城区亮化工程建设要布局合理、设计新颖、图案美观、色彩协调。做到宏观和微观效果相结合、动态与静态效果相结合、白天与夜晚效果相结合、冷色调与暖色调效果相结合、文字与图案显示相结合,避免灯饰视觉污染,突出行业灯饰特点和街路灯饰差别,展示我市城市风貌。 三、目标责任 (一)亮化目标 对已经实现亮化的要进一步完善提高;对存在断字缺字等损坏残缺的要维修维护;对尚未进行亮化的要实施亮化。 (二)责任分工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铁东区、铁西区、四平经济开发区和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别负责本辖区内主要街路两侧临街单位独立楼体亮化工程的组织落实和完工验收工作。 2.市住建局针对城区主要街路两侧临街单位需亮化独立楼体的不同情况和各自特点,统一设计制定几套亮化工程备选方案,供尚未亮化的各独立楼体产权单位自行选定,并负责施工建设。 3.城区主要街路两侧临街单位独立楼体亮化工程达标验收后,各亮化单位在2010年5月1日前,由市住建局将用电统一接入到市区路灯电源(如荷载不足,重新更换电缆),由市财政统一负责线路改造费用和日常电费。各楼体产权单位负责亮化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和正常运行。 四、亮灯时间 亮灯时间为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亮灯日起始时间与路灯同步,关灯时间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为23时,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22时,元旦、春节期间延至23时。 五、实施步骤 1.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区主要街路两侧临街单位独立楼体亮化情况进行了实地踏查。经查,城区24条主要街路两侧临街单位,需要亮化的独立楼体325个,其中:亮化比较好的楼体56个;有亮化设施但需要完善提高的楼体60个;亮化设施损坏、残缺需要维修的楼体30个;没有亮化设施的楼体179个,其中确定第一批亮化的楼体45个(见附表)。亮化任务分别由铁东区、铁西区、四平经济开发区和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2.对前期已经亮化,但亮化标准需要继续提高完善的60个楼体,其中铁东区44个、铁西区12个、四平经济开发区4个(见附表),由该亮化单位与市住建局联系对接,自主选择一套适合本单位楼体特点的方案进行改造施工,并于2010年2月10日前重新完成亮化。 3.对前期已亮化但亮化设施存在损坏、残缺现象的30个楼体,其中铁东区24个、铁西区4个、四平经济开发区2个(见附表),所在区要进行一次自查,并要求存在问题的亮化单位必须于2010年1月30日前修复、补齐。 4.对目前仍未亮化的,本着“先易后难,分批推进”的原则,结合自身亮化的意愿要求和能力条件等实际情况,首批在铁东区、铁西区各确定16家单位,四平经济开发区确定8家单位,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确定5家单位作为此次亮化工程试点单位,各单位要与市住建局联系,自主选择适合该单位楼体特点的方案进行亮化,并于2010年2月10日前完成亮化。对其他未亮化临街单位,各区再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分批组织实施亮化工程,于2010年5月1日前全部完成亮化。 5.此次亮化施工单位要于2010年2月10日前向所在区亮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完工验收书面申请,铁东区、铁西区、四平经济开发区和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于2月10日前分别组织本辖区内的亮化工程完工验收。2月11日,由市政府亮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达标验收。 六、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城区亮化工程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度亮化工作。成员如下: 组长:王延吉 副市长 副组长:刘向一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邢忠 市住建局局长 成员:刘同明 市住建局副局长 陈树凯 铁东区委常委、副区长 于荔欣 铁西区副区长 田洪石 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程远平 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唐亚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秀权 市委督查室主任 王冬辉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高铁成 市财政局副局长 孟凡平 市监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成员如下: 主任:刘向一(兼) 副主任:刘同明(兼) 张秀权(兼) 王冬辉(兼) 成员:杨波 市住建局城建科科长 孟庆敏 市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 苏鸣珊 铁东区建设局局长 付永久 铁西区建设局局长 赵峰 四平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吴喜军 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长 胡艳军 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 刘敏娟 市财政局城建科科长 孙兆国 市监察局办公室主任 王飞龙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科员 高德春 市委督查室科员 七、有关要求 (一)铁东区、铁西区、四平经济开发区和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区亮化工程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落实相关责任。 (二)铁东区、铁西区、四平经济开发区和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在组织协助本区临街单位开展亮化工作的同时,要及时搞好督促检查,推动亮化工程顺利进行。对亮化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直至达标为止。 (三)各亮化施工单位要主动与各区、市住建局搞好沟通、对接,争取支持帮助和技术指导,选择适合本单位楼体特点的方案进行亮化。 (四)市委宣传部要组织各新闻媒体就实施亮化工程的积极意义、作用等搞好跟踪报道,电视台要设立专栏节目,抓好亮化先进典型宣传。 (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对亮化工作成效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成效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269026 联系人:杨波 13804347618 附件:2010年城区主要街路楼体亮化工程任务安排表 所在区 亮化比较好的单位 有亮化设施需要 完善维修的单位 无亮化设施需要安装的单位 需要完善 需要维修 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三批 铁西区 30 44 24 16 33 30 铁东区 18 12 4 16 21 18 四平开发区 6 4 2 8 7 5 红嘴开发区 2 0 0 5 12 8 合计 56 60 30 45 73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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