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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设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建筑市场综合管理和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波市建设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管处,市安质总站,市招标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统一的建筑市场,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宁波市建筑市场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甬建发〔2006〕243号)和市建委年初与各部门、各单位所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经研究,决定对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建管处、安质总站建筑市场综合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考核内容 (一)重点检查我委关于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管理和民工学校等有关文件的落实情况。 (二)重点检查各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服务工作情况。 (三)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四)重大事故控制指标。 (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监督考核范围 (一)北仑区、镇海区、保税区、东钱湖、大榭开发区、梅山保税港区等6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汇报,考核地点:大榭开发区,时间1天。 (二)宁海县、象山县、奉化市、鄞州区等4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汇报,考核地点:奉化市,时间1天。 (三)慈溪市、余姚市等2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汇报,考核地点:余姚市,时间1天。 (四)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高新区等4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管处、市安质总站集中汇报,考核地点:江东区,时间1天。 三、督查考核时间 2010年1月中旬,具体督查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督查考核方式 督查考核采用以听取汇报、查看台帐资料为主的检查方式,实行分片集中考核。 五、督查考核要求 (一)请各单位、部门对照《宁波市建筑市场管理综合考核表》(附件1)和《2009年度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指标》(附件2),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同时对建筑市场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分别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二)请各单位、部门将台帐资料和书面汇报查材料带至集中汇报考核地。 1、建筑市场管理台帐资料包括:民工学校建设、民工工资管理等各类文件、报表、档案资料;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服务工作台帐资料; 2、安全台帐资料包括:所有下发的安全文件、与企业签订的责任书、安全检查、处罚、安全会议纪要以及要求上报的各种材料或报表等。 (三)请各集中汇报考核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关会务工作。 市场处联系人:张波,联系电话:87191023 质安处联系人:陶镕,联系电话:87191022

二○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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