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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


【颁发部门】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字号】 鄂环办[2010]2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确保“十二五”环境统计基数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科学确定“十二五”环境规划和减排基数,为全省污染减排和各项环境管理工作奠定基础,根据国家环保部环发[2009]162号《关于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和省环保厅[2010]8号文件精神,本着动态化、准确化应用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原则,制定《湖北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方案》,以指导我省全面展开2009年度污染源普查数据更新工作。 1.调查工作原则与要求 ★重视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 ★体现污染源重点调查、数据动态调整与满足总体核算要求的原则。 ★执行沿用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适当进行简化处理的原则。 ★严格按规定时点逐级上报,严格数据库电子版、纸质基表与汇总表数据一致,确保实现更新调查工作质量满足国家验收要求的目标。 2.调查对象、范围与表格报送 2.1调查对象范围与种类 更新调查内容包括:工业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城镇生活污染源(含机动车)和农业污染源四个部分。 ★工业源:以湖北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产业活动单位名录为总体样本进行重点源排序,筛选出占(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其中固废以产生量计)总排污量85%以上工业企业为本次重点调查对象。补充增加2008、2009年新、改扩建企业。废水产生重金属类物质的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污水处理厂以及上年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也全部纳入本次调查(注:下级筛选的重点调查单位名录中必须包括上级重点调查单位名单中位于本辖区内的企业;)。 调查污染物种类工业源废水包括:废水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总铬、铅、、砷、六价铬、氰化物等。 废气包括:废气量、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固体废物包括: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脱硫石膏、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 ★农业源:农业源基本情况、种植业中的播种面积、水田与旱地播种面积;畜牧养殖业中的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年存栏量(头/只)、年出栏量(头/只);畜畜禽养殖业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和水产养殖业中的规模化养殖场为更新调查对象。种植业主要调查种类为:总氮、总磷、硝态氮;畜畜禽养殖业调查种类为:COD、铵态氮、总氮、总磷、铜、锌、PH等;固废种类包括:有机质、含水率、全氮、全磷等;水产养殖业种类包括:COD、总氮、总磷、铜、锌等。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全省境内全口径的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置厂均为本次调查对象。调查的主要污染物种类为:污水量、COD、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总铬(六价铬)、氰化物、总氮、总磷、BOD5、废气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固废调查种类包括:设施产生的污泥。 ★生活源:城镇居民生活源和机动车污染源,以设区城市的区、县(县级市)、建制镇(不包括村庄和集镇)为单位,机动车以市、州为单位,均为本次更新调查对象。主要调查种类为:污水量、COD、氨氮、总氮、总磷、BOD5、动植物油、废气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机动车包括总颗粒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2.2表格填写与报送 填报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所用的工作表格各阶段不同,筛选准备阶段填写省普查动态更新小组制定的表格,并执行表格报送制度。调查对象的筛选结果经有效性认定后,再正式填写国家统一表格。 ★工业源:由企业自行填报、自审自校后,报属地地、市级普查动态调查更新组审核确认逐级上报。 ★农业源:由属地普查动态调查更新机构负责对确认对象的表格填报,全面负责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质量,表格填报报送地市级普查动态更新机构审核确认后上报省厅。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由名录对象所在地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小组负责填报,并负责数据录入汇总与工作质量,表格报送地市级普查动态更新机构确认上报省厅。 ★生活源:以设区城市的区、县(县级市)、建制镇(不包括村庄和集镇)为单位;机动车以市、州为单位,均由所在地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机构负责填表,录入汇总,确认调查质量后上报省厅。 3调查表填报与要求 3.1指标信息填报 ★工业源:包括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对废水、废气和工业固废三大类污染物,共24项信息指标填报,共涉及工业源更新表格34张(其中工业源调查基本情况表15张、重点源调查汇总表6张、非重点源调查汇总表6张、综合汇总表7张)。 ★农业源:包括农业源基本情况、畜禽养殖业和种植业。共涉及更新表格8张(其中基本调查表4张,汇总表4张)。 ★生活源:包括城镇生活源基本情况、机动车,共涉及更新表格4张(其中基本调查表2张,汇总表2张)。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全部的工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危废和医废处理厂,共涉及更新表格张18张(其中基本调查表15张,汇总表3张)。 3.2填表技术要求 ★工业源:采用重点调查加非重点估算方式进行。重点污染源采用监测法、产排污系数法、物料衡算法进行动态更新调查,三种方法数据有效性确认沿用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相关规定。 ★生活源(包括机动车):采用系数核算法进行生活源动态更新调查;机动车沿用污染源普查根据机动车在用数量,用产排污系方法进行核算。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沿用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表格进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动态更新调查。 ★农业源:沿用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相关技术规定进行动态更新调查。 4.组织工作与实施计划 4.1总体调查时间进度 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标准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9年度。 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9年2010年1月为准备阶段; ★第二阶段2010年1~4月为填表、数据审核、数据库建设及数据上报阶段; ★第三阶段2010年5月为核查、验收及总结阶段。 4.2机构、人员与工作职责 ★各地市、州要成立更新调查工作小组或专门的办事机构。以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为基础,全面展开2009年度污染源普查数据更新工作。 ★更新调查工作小组划归环保总量部门统一管理,形成由总量管理机构负责行政管理和政策指导,监测站等技术部门为主负责技术支持的环境统计工作模式。 ★原污染源普查主要业务骨干作为此次普查数据更新专职人员以确保顺利完成普查动态更新与环境统计数据完满对接任务。 ★更新调查工作小组除了做好工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数据更新工作外,还要负责与农业部门协调,对农业源普查数据进行全面更新。各地市州自行协调区、县与本级农业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等部门,确保顺利完成我省农业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 4.3培训工作安排 (1)普查动态更新调查的省级培训与环境统计培训合办,拟定时间2010年1月在武汉办二期培训班。 (2)参训对象为各地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国家大型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人员或原污染源普查员。 (3)培训授课内容为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方案;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对象筛选方法及调查对象名册的建立;工业、农业、生活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程序及相关技术规定;各类表格指标信息的填报、数据汇总与审核注意事项;答疑解惑。 (4)培训方式为理论与实践相互结合。即以全国环境统计培训班污染源普查更新教材为主,省普查更新小组自编课件为辅集中授课;对表格信息指标的解释、填表的答疑解惑和指标信息填报的指导,采取答疑与现场演示相结合方式培训。 (5)培训在1月底前完成。专家授课时间为一天半。地市州级参训人员约100人(17个市级×4人=68人,未包括农业部门)县级及重点企业参训人员约500人(110县×4人=440人,未包括农业部门)。 4.4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实施 (1)调查对象的筛选:执行省环保厅【2010】8号文附件1《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对象筛选方法》和附件2《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表》,对普查动态更新对象进行全面筛选,按省普查动态更新小组设计发放的各类表格(【2010】8号文附件2中表1~表4)要求认真填报,逐级审核确认上报,最终形成完整省、市级两级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对象名录。 (2)调查表格的填报: 调查表的填报采用统一布置、统一发表、分别填报、分级审核的方式进行填报。2月上旬,由省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小组发放国家工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及农业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所用的统一表格。以地市州为单位按各地初步筛选调查对象的数量领取统一表格。3月中旬完成县(区)统一表格的填报,报经地市级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机构的质量核查确认,在3月底前正式上报省普查动态更新小组核查汇总,完成地市州级核查验收。 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路线及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方法执行国家相关技术规定。 (3)调查数据上报的时段要求 ★以市级为单位最迟在4月5日前上报最终电子版、基础数据纸质表、汇总纸质表到省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小组。 ★县区动态更新调查确认及上报工作由各地市州直接负责,在3月31日前上报所在地市。 ★省普查动态更新小组在4月20日前完成各地普查动态更新工作的核查、验收。 ★4月20~25日汇总省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数据,确认纠错完善 普查动态更新调查表格的填报工作流程如下: ★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对象初步筛选名录:启动时间1月~ 2月10日前建立名录,逐级上报由各地市报省普查动态更新小组核查备案; ★正式发放国家统一表格:2月中旬由省普查动态更新小组按确定的名录发放表格; ★调查填表:2月~3月中旬; ★收齐表格:3月15日前; ★表格审核(含复核、纠错、再报过程):3月25日前; ★表格上报(县区、市、省逐级报):3月底~4月初; ★统计汇总:4月中下旬前; ★县(区)、市、省逐级上报时间节点分别为3月15日、3月31日、4月30日。按时上报数据同时,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装订存档保存各类调查资料。 4.5更新调查质量保证 ★建立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各级部门对辖区数据质量负总责。 ★表格填报实行五级审核。即企业填表人自校、负责人审核、普查动态更新组技术人员审校、技术负责人审核、机构审核。 ★调查对象筛选过程的质量控制:按2008年、2009年度认真查找筛选调查对象,做到准确无误、不重不错不漏。 ★调查填表过程的质量控制:自查表格信息的准确完整性、调查数据关联与逻辑性。 ★数据汇总审核的质量控制:核查电子版数据、纸质基表与汇总数据一一对应,核查责任到人,有审核签字确认。 ★现场核查的质量保证措施:随机抽样不低于比例2%~5%的样本进行核查,发现问题100%反馈查找解决。抽查样本的差错率等多项指标均能满足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档案资料齐全,表格数据完整、查找方便,原始资料保存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5.成果与报告 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成果如下: (1)电子数据库。要求形成完整准确的基表、齐全的汇总表数据,并且基表汇总表与电子数据库均一一对应、准确完整。严格计算机与表格数据一致,数据差错率满足国家质量控制要求。 (2)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技术分析报告。准确代表地区总体污染水平、动态变化情况符合实情,污染物排放情况准确清晰,普查动态更新结果与污染源普查数据、环境统计的对比分析结果明确,变化情况与实际情况具有可比性和逻辑性,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分析工作详实、调查工作质量高调查结论可信。可作为历史资料具有保存价值。 (3)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总结。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有序总结,其内容丰富全面,可作为历史资料具有保存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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