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罗祺彬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闽司[2010]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三明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罗祺彬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的请示》(明司综〔2009〕8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罗祺彬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由原来的沙县公证处变更为三明市天鸿公证处。 此复。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