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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参加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获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给予表彰奖励的通报


【颁发部门】 青海省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1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以下简称“十一运会”)上,我省代表团全体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扬顽强拼搏、不畏强手、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精神,共夺得银牌1枚、铜牌2枚,取得团体总分81分,奖牌居46个参赛单位的第32位,团体总分居33位,取得了1997年以来的最好成绩并获得“十一运会”体育道德风尚奖,实现了运动成绩与精神文明双丰收。省政府决定,对在第十一届全运会获得奖牌及名次的运动员、教练员给予表彰奖励,并授予青海自行车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省政府希望受表彰的运动员、教练员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省各行各业都要学习体育健儿顽强拼搏、奋勇当先、乐于奉献的精神,不断创造新成绩,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青海省参加十一届全运会获奖人员奖金分配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八日
附件: 青海省参加十一届全运会获奖人员奖金分配表 运动员 教练员 后勤工作人员 奖金合计 姓名 获奖名次 取得分值 奖励标准 奖金 姓名 奖励标准 奖金 马海军 银牌 11 80000元 80000 陶宜林 80000元 80000 8000 168000 郑艳海 铜牌 9.5 50000元 50000 马德明 50000元 50000 5000 105000 朱 峰 铜牌 10 3000元/分 50000 宋吉涛 50000元 50000 5000 105000 马海军 五 8 3000元/分 24000 陶宜林 3000元/分 24000 2400 50400 任龙云 六、七 13 3000元/分 39000 王德明 3000元/分 39000 3900 81900 马长军 六 7 3000元/分 21000 宋长林 3000元/分 21000 2100 44100 杨富超 五 6.5 3000元/分 19500 蒋海云 3000元/分 19500 1950 40950 公 健 七 6 3000元/分 18000 刘茂辉 3000元/分 18000 1800 37800 黄 娜 八 5 3000元/分 15000 何 英 3000元/分 15000 1500 31500 唐守泉 八 5 3000元/分 15000 马志新 3000元/分 15000 1500 31500 合 计   81   331500     331500 33150 696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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