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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09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人函[2010]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组字〔2008〕2号)和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09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厅机关和厅直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2009年我厅进一步深入开展效能建设活动,要把效能建设的成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注意考核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思想观念、宗旨意识、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工作效率、保密意识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年度考核,进一步促进我厅工作人员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机关作风,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使我厅在推进全省跨越式发展、实现安徽奋力崛起中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考核的对象、内容和考核等次及标准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厅机关及厅直事业单位2009年在岗的处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含新录用的公务员等)和工勤人员。病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事假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 以公务员(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指思想政治素质与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指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等次及标准 公务员(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工作人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在翌年2月底前完成。 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厅机关工勤人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各等次的具体条件如下: 1、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2、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3、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公务员(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的。 5、公务员无特殊情况未完成当年上级统一安排或所在单位安排的学习培训任务,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四)优秀等次比例及优秀指标分配 按照皖组字〔2008〕2号、组通字〔2008〕4号文件规定,并经省公务员局同意, 2009年厅机关和厅直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编制数内)的20%确定。厅机关(含省建设建材工会)优秀指标共16人,其中,正副处级(含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优秀指标10人,处以下工作人员优秀指标6人。 三、考核的方法、程序 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要求被考核人认真总结年度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是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情况,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本处室范围内述职;二是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年度总结,对被考核人特别是对拟确定为优秀和不称职(不合格)人员要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包括推荐优秀候选人,上报本单位年度考核委员会(厅机关直接送交人事教育处);三是各单位考核委员会,对考核评语和考核等次意见进行认真审核,确定考核的最终等次,优秀等次要严格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四是各单位对职工的年度考核拟定等次要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进行核实,经认真核实确认不符合优秀等次条件的人员,应重新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确定后,要按文件规定程序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要求被考核人在考核表“被考核人意见”栏内签字。 厅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考核优秀等次的评选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各处室分别推荐处以下公务员和处级公务员优秀等次候选人各1名;其次,召开厅机关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方式对优秀等次候选人投票,按比例限额分别产生出处级公务员和处以下公务员的2009年度优秀人员。经厅考核委员会审议后,确定考核等次,优秀等次确定后,在机关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无异议后再正式确定。事业单位优秀工作人员的评选可参照本办法进行。 各单位在考核结果确定后,要按照规定及时通知被考核人,并将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各级考核组织要认真受理,维护被考核人的合法权益。 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调任或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挂职锻炼的公务员,挂职锻炼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请假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组字〔2008〕2号)精神办理。 五、厅机关处级公务员的考核 厅机关处级公务员除参加本处室的述职、评议和优秀等次候选人的评选外,厅党组还将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省直部门党政机关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组明电〔2004〕19号)和厅党组《关于建设厅机关处级领导干部2003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发〔2004〕5号)文件规定的方法、步骤和要求对厅机关处级公务员实施考核。 六、厅直单位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 厅直各单位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由厅人事教育处负责组织。按个人述职(准备书面述职报告)、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反馈意见等程序进行。个人述职的主要内容包括2009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以及学习情况、思想情况、作风情况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述职报告要以写实为主,坚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的观点,真实地向组织和群众反映自己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特别是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厅直单位领导班子的述职测评会,应提前三天向厅人事教育处报告,由厅人事教育处根据各单位情况统一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根据考核的综合情况评出班子成员的考核等次,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后,填好考核表相应栏,并由被考核人在“被考核人意见”栏内签署意见,报厅人事教育处存档。其中,主要负责人的考核表,除“主管领导评鉴意见”栏不填外,其他各栏也要按要求填好后报厅人事教育处。 七、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把年度考核工作作为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素质,促进本单位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抓紧抓好抓实。 为使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委员会,倪虹同志任主任,其他厅领导及陈扬年、卜建民等同志为成员。各处室在完成年度考核工作的同时,在厅机关范围内民主推荐3名公务员代表作为考核委员会成员,书面报厅人事教育处。 八、时间安排 厅机关各处室在2010年2月25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并将《安徽省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样表通过OA发给大家)报厅人事教育处。厅直单位在2010年2月底前完成考核工作,将2009年考核工作总结、《考核结果统计表》、《工作人员考核结果花名册》等一并报厅人事教育处。 聘用人员,由所在单位、社团参照本办法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聘用的依据之一。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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