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乐东县南中河二三级水电站上网电价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琼价价管[2010]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海南电网公司,乐东尖峰岭南巴河电站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开发建设水电站的投资成本情况,以及我省现行小水电上网电价政策,经研究,核定乐东县南中河二、三级水电站上网电价为0.29元/千瓦时。实行峰谷分时上网电价有关事宜按我局《关于我省小水电上网核算电价的通知》(琼计价格[2001]151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0年1月8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