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处): 多年来,我市直管非住宅公房的租金价格一直实行低租金的优惠政策。随着经济发展,目前政策租金和市场租金悬殊过大,转租现象较为普遍,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影响了房地产租赁市场的有序发展。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建设厅苏价房(2000)181号《关于明确城市直管非住宅公房租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考虑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自2010年起,用三年时间逐步将我市现行租金过渡到市场租金。现对2010年市区直管非住宅公房租金作适度调整,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直管非住宅公房租金调整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综合考虑房屋的区位、环境和经营业态等因素,兼顾承租人承受能力,区别不同类型,促进直管非住宅公房租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逐步实现直管非住宅公房经营管理同市场接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调整范围 凡单位和个人租用的直管非住宅公房均属调租范围之内,其中包括: 1、房产管理部门直管非住宅公房; 2、将住宅改为非住宅的公房; 3、过去无偿划拨给企业的非住宅房屋及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改为生产或经营的用房; 4、事业改为企业后,产权原属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 5、实行企业化管理,国家不再核拨事业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 三、租金标准和计租办法 1、租金基价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租) 2010年直管非住宅公房基价租金标准为: 钢混结构12.00元/㎡·月 砖混一等11.10元/㎡·月 砖混二等9.90元/㎡·月 砖木一等12.00元/㎡·月 砖木二等9.90元/㎡·月 砖木三等8.70元/㎡·月 简易结构6.00元/㎡·月 计算方法: 房屋月租金额=租金标准×(1+地段附加率)×房屋建筑面积 2、租金附加率 市区按中心城区、一级、二级、三级城区划分四个地区等级,根据房屋所处位置增加地段差价(见附件1)。 四、租金减免办法 对历史上改制企业自主经营、确有困难的承租人,其租金采取定期定额减免的办法,由承租人向所在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房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予以减免,减免幅度不超过新增租金的50%,减免时间暂定一年。 五、切实加强直管公房的租赁管理 1、租赁直管非住宅公房,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一年。 2、租赁直管非住宅公房,承租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直管非住宅公房承租人未经房产管理部门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或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六个月及以上的,房产管理部门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 4、非住宅公房租金的收入由各县(市)、区房管局(处)收取,新增租金部分用于非住宅房屋再生产、危房改造和补贴非住宅公房修缮资金的不足。 六、各县(市)、贾汪区可根据本通知精神按低于市区的基价租金标准进行调租,并报当地政府同意后执行。 七、本通知自二O一O年一月十日起执行。 附件:1、《市区直管非住宅公房地段加成分类表》; 2、《市区直管非住宅公房结构说明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