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批准实施59号、61号地块两个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请示》(三规划办〔2009〕19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调整59号、61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实施。此复。
二○一○年一月七日
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批准实施59号、61号地块两个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请示》(三规划办〔2009〕19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调整59号、61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实施。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