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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采供血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血液中心、永川中心血站: 近年来,全市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各级采供血机构坚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通过持续开展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狠抓血液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我市公民自愿无偿献血意识不断增强,全市自愿无偿献血率达到100%;采供血机构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血液全面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保障了临床供血需求,确保了临床用血安全。 目前,我市血液管理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解决:一是各地血液管理水平和采供血机构建设发展情况尚不平衡,个别采供血机构依法执业的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有少数从业人员资质不符合“一个办法,两个规范”的要求,血液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一些环节和细节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完全落实到位,采供血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和质量控制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亟待加强等。 为了推动全市各级采供血机构的持续健康发展,确保血液质量,保障血液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采供血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采供血管理工作的领导 血液质量和血液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临床用血和采供血安全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采供血机构义不容辞的职责。各区县卫生局和采供血机构要充分认识血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站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健康重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血液质量和血液安全。各区县卫生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督导辖区内采供血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依法采供血管理水平。采供血机构负责人作为血液质量第一责任人,要强化依法执业观念,建立健全血液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完善覆盖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体系建设,确保采供血安全。 二、切实加强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质管理 各区县卫生局和采供血机构负责人要切实提高依法管理意识和科学管理水平,高度重视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质管理。在各采供血机构从业的医师和护士,必须按照《执业医师法》和《护士管理条例》的要求,及时、依法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未取得执业资质和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单独执业。各区县卫生局和采供血机构要严把人员准入关,采供血机构新进人员必须符合《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对血站各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资质要求。要继续加强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上岗培训考核工作,未取得《全国采供血机构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单独执业。各采供血机构要完善继续教育制度,全面提升采供血机构人员和实验室检测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要与岗位、责任相符合,做到人人有责,层层落实,逐级负责。 三、进一步加强献血服务,规范献血征询工作 各区县卫生局和各采供血机构要大力宣传自愿无偿献血,发展自愿固定无偿献血队伍,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创造舒适方便的献血条件,不断扩大自愿固定无偿献血者队伍,从源头上保证血液质量和血液安全。要严格按照《献血者健康体检标准》的要求,高度重视献血征询工作,进一步规范献血前的询问、体检程序,进一步提高对高危人群的甄别和屏蔽能力。要规范《献血登记表》的填写,杜绝缺项、漏项、登记不及时、不准确等情况。各采供血机构要把献血服务工作纳入到内部质量审核的重要内容,经常性的开展日常考核和质量监管。 四、进一步加强采供血机构实验室质量监管 各区县卫生局和各采供血机构要按照《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实验室的考核与管理,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工作流程,从人员、硬件建设、质量控制、实验室安全、物料和设备管理等各方面全面提高实验室质量管理的水平和质量。各采供血机构要选择敏感性好、特异性强的仪器和试剂进行相关血液检测,对检测不能明确判定合格的血液,禁止使用,对检测明确判定不合格的血液,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报废血处理规定予以处理。要加快HIV初筛实验室建设,还没有完成建设任务的采供血机构要按照我局《关于加强采供血机构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建设的通知》(渝卫医〔2009〕101号)要求,加快工作进度,力争到今年年底全市所有采供血机构都通过艾滋病初筛实验室的验收。 要继续加强采供血机构实验室室间质评和室内质控工作。实验室室间质评和室内质控是保障检测准确性,确保血液质量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各采供血机构要高度重视,不折不扣地开展好室内质控,认真参加室间质评。特别是对室间质评和室内质控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及时科学解决,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五、加强采供血机构信息化建设 加强采供血机构信息化建设是新形势下血液管理工作的需要,是保障采供血安全,提高服务能力的需要。各级采供血机构要注意对计算机和信息管理专业人员的引进和培养,积极争取项目经费,在本单位实现信息化管理。市血液中心要充分发挥采供血机构技术中心和龙头的作用,本着“科学规范、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适度超前”的原则,在充分吸取先进省市经验,分析我市血液管理工作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尽快研究上报开展采供血机构血液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的具体方案和措施,积极有序推进全市血液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六、强化行政监管,确保采供血安全 各区县卫生局要加强对辖区内采供血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要把日常监督管理与专项整治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加大检查频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采供血机构血液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绩效考评,并逐步建立健全血液质量、血液安全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在监督检查、考核工作中,要严格执行血液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能及时整改的采供血机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各区县卫生局要继续保持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的高压态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加大对采供血机构违法违规频采、跨区采集、超量采集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私自采集、收购和销售原料血浆、买卖无偿献血血液以及冒名顶替献血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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