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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在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行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赣司基字[201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切实维护我省在春节、全国“两会”期间的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从1月10日至3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当前,正处在春节即将来临和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之际,是各种矛盾纠纷的多发期和敏感期,各种矛盾纠纷在此时会比较集中反映出来,如果发现或调解不及时,往往容易激化。因此,各设区市、县(市)区司法局、各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到“排查到位、调处到位、防控到位”,确保矛盾纠纷不积累、不上交、不激化,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力维护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的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要围绕赡养抚养、婚姻家庭、邻里等节日期间易于多发的民间矛盾纠纷;围绕拖欠工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医疗纠纷、食品安全、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热点难点纠纷;围绕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生产经营性纠纷、产权纠纷、村务管理纠纷等等开展排查调处工作。在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中,要突出“三个重点”,集中力量,攻坚克难。一是突出重点地区,抓好矛盾纠纷多发、频发、易发地区的排查调处工作;二是突出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排摸,有针对性采取措施,进行有效调处。三是突出重点时段。要特别突出春节七天长假和全国“两会”召开期间重点时段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为春节期间的欢乐祥和全国“两会”的圆满召开创造安定的社会环境。 三、措施得力,责任明确。各设区市、县(市)区司法局、各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把排查调处任务落实到每个人。要对辖区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归类,分类建档,动态管理,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要对矛盾纠纷边排查边调处,排查一起调处一起,不耽搁、不延误。对排查出来的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做好稳控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和道德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和教育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映诉求,解决纠纷,防止大规模群体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并及时检查、督促、指导工作的落实,确保活动正常开展。同时,要加强信息上报和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对工作举措、效果及典型事例、人物的宣传报道,扩大工作影响,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巩固工作成果。 各地要将此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4月10日前报省厅基层工作处。

二○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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