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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2009年广西一乡一业乡镇(县)和广西一村一品村屯的通报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优势产业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05〕14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命名“广西罗汉果之乡”等12个一乡一业乡镇(县)和“广西铁锅村”等15个一村一品村屯,有效期5年。 希望受到命名的单位继续开拓创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精神,充分挖掘地方特色产业,加大规划引导和政策推动力度,为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1. 2009年广西一乡一业乡镇(县)名单(略) 2. 2009年广西一村一品村屯名单(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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