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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新民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发文字号】 辽保监产[2010]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请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新民支公司开业的请示》(华保辽字〔2009〕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新民支公司开业。 二、核准该支公司业务经营范围:企业财产损失险;家庭财产损失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能源保险;一般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出口信用险除外);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财产保险。 三、核准该支公司经营区域:新民市行政辖区。 四、核准该支公司营业地址:新民市辽河大街18甲号左起第三栋两层。 你分公司须持此批复,按照有关规定到辽宁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保险业务。你分公司须自收到或领取保险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并将公告相关材料报送辽宁保监局。 此复。

二O一O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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