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区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内政办发电[2010]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落实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各监管部门的责任,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2009年全区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0年1月12日至1月19日。 二、考核内容 (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责任书”完成情况。 (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 (三)节假日食品市场安全情况、采取的具体措施。 (四)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三、考核方式 (一)听取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 (二)召开相关企业及执法人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实地考察,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考核工作结束后,与当地政府交换意见。 四、考核组织领导 (一)此次考核工作由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 (二)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分管领导牵头,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厅、农牧业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教育厅、监察厅等单位人员组成4个考核组,分赴12个盟市进行考核。 (三)考核工作结束后,各考核组要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送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由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汇总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考核组分组情况、赴各盟市考核时间及考核工作具体方案,由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另行通知。

二○一○年一月七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