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中心支公司的请示》(贵阳光产险〔2009〕17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中心支公司,筹建期为6个月。筹建期内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逾期本批复自动失效。
二○一○年一月七日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中心支公司的请示》(贵阳光产险〔2009〕17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中心支公司,筹建期为6个月。筹建期内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逾期本批复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