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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委托天门市环保局组织2008年度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字号】 鄂环办[201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天门市环保局: 你局《关于申请2008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的请示》已收悉,根据《湖北省环境保护局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鄂环办[2008]183号)中相关条款,现委托你局会同天门市财政局对你市2008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按照文件要求将验收材料报省环保厅相关处室及规划与财务处备案。我厅收到验收材料后一个月内,将项目竣工验收情况在省环保厅网上公示。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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