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永安保险公司西安市高新支公司迁址的请示》(永保陕字〔2009〕14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高新支公司地址由西安市光华路13号兴业大厦2楼迁至西安市科技路甲字26号新海岸商务中心大厦4层。迁址后,原址撤销。 二、请在收到此批复文件后,持介绍信或委托书及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我局办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变更手续。 三、按照《关于实施<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保监发〔2007〕68号)要求,你公司应当自换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20日内进行公告。
二○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