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做好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67号)要求,我市于2010年在全市开展以“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五项就业服务活动为重点的贯穿全年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南宁市 2010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 分管副秘书长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市人事局局长 成员: 市财政局局长 市教育局局长 市农业局局长 市总工会副主席 市妇联主席 团市委书记 市残联理事长 市工商联主席 市国税局局长 市地税局局长 市工商局局长 武鸣县副县长 横县副县长 宾阳县副县长 上林县副县长 马山县副县长 隆安县副县长 兴宁区副区长 江南区副区长 青秀区副区长 西乡塘区副区长 邕宁区副区长 良庆区副区长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东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协调处理整个活动各项具体工作。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活动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制定本县区(开发区)和本单位2010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具体方案,协同配合,统筹安排各项活动。 二、活动安排 (一)就业援助月 1.活动时间:2010年1月10日至2月20日。 2.服务对象:(1)未就业和未享受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中重点是家庭贫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人员;(2)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其中重点是家庭贫困和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3)“零就业家庭”成员。 3.工作目标:(1)宣传到位。辖区内每一位援助对象都了解本次专项活动的开展时间、服务内容和相关政策;(2)登记到位。辖区内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都能够进行登记认定,每一位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都能够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登记台账做到基本信息完整清楚,就业状况和就业需求记录准确;(3)家访到位。对辖区内确定的所有援助对象进行家访,了解其就业需求和政策落实情况,提供针对性帮扶和援助;(4)帮扶到位。第一是多数未就业的困难人员能够通过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或灵活就业等方式实现就业,活动期间未能就业的,登记造册并纳入当地后续的就业援助工作中。第二是应享受扶持政策的困难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享受到以社保补贴为重点的就业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能够享受到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等残疾人专项就业扶持政策。第三是每一个零就业家庭中基本实现至少一人就业,活动期间没有落实就业岗位的,登记造册并纳入当地后续的就业援助工作中。 第四是一批残疾登记失业人员通过社会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吸纳、集中就业单位安置、个人就业、自主创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实现就业。 4.活动内容:(1)各县、区(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强日常就业援助工作,及时掌握本地区企业裁减人员的情况,将因企业关闭停产或裁员而失去工作的城镇新失业人员及时纳入服务范围。重点结合本地区受经济形势变化影响的具体情况,针对城镇新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特点和就业需求,组织开展相应的职业培训、创业服务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并在不同时期有针对性地安排相应的专项服务活动。(2)要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普遍开展一次入户家访活动。(3)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和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完善登记、认定和退出机制,建立登记造册、服务援助和动态管理的制度。(4)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建立完善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台账,对登记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发放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并进行动态管理。 5.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残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春风行动 1.活动时间:2010年2月下旬至4月。 2.服务对象:进城务工人员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人员,重点是其中新失去工作的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 3.工作目标:(1)新失去工作岗位后仍留在城市的农民工能够得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就业服务;(2)准备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可以得到免费、有效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并可以参加到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活动中;(3)有培训意愿的农民工可以参加享受政策补贴的职业培训;(4)组织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当地企业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实现转移就业;(5)为进城务工人员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人员提供维权支持。 4.活动内容:(1)各县、区(开发区)要在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日常工作的同时,将因失去工作而返乡或流动的农民工,特别是其中的被征地农民,纳入重点服务对象范围,组织开展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和专项活动;(2)做好新失去工作农民工的职业介绍服务工作,同时积极开展企业用工需求和返乡农民工就业需求摸查工作;(3)要普遍免费发放“春风卡”,介绍主要输入地区用工需求形势、进城务工基本常识、维权注意事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合法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的联系方式等,帮助农民工求职;(4)要组织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促进其实现转移就业或返乡创业;(5)要建立劳务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的就业信息沟通机制,为准备外出求职的农民提供准确的就业信息,并通过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帮助农民有序外出就业;(6)要通过当地企业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吸纳等方式,帮助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5.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 1.活动时间:2010年5月。 2.服务对象: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及各类求职者。 3.工作目标:(1)促进各项扶持企业度过难关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2)搭建民营企业与各类劳动者间的供需对接平台,以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为重点对象,帮助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到民营企业就业,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4.活动内容:(1)各县、区(开发区)通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落实各项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克服经济形势变化带来的负面影响。组织开展就业岗位信息调查,掌握辖区内各类企业和新开工项目的用工需求,开展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与就业岗位对接活动,使民营企业的空岗信息与求职者的就业愿望实现有效匹配,搭建民营企业和劳动者对接平台,为供需双方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和维权维护服务。(2)强化就业服务,及时做好落户我市项目的劳动用工等相关的服务,以招聘会进开发区、进企业的方式,送技能人才到民营企业和其它企业,促进参加活动的人员在短期内实现就业再就业。(3)充分发挥南宁人力资源市场、南宁人才市场、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各职业中介机构和妇联、女企业家协会、工商联合会、私营企业家协会、个体协会的作用,举办多场服务企业用工专场招聘会。 5.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妇联、市女企业家协会、市私营企业家协会、市个体协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 1.活动时间:2010年9月。 2.服务对象: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家庭或就业困难毕业生。 3.工作目标:(1)毕业生登记失业后半年内就业率达到60%以上;(2)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登记认定制度,登记后半年内就业率达到90%以上。 4.活动内容:(1)各级人事部门、教育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要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日常免费就业服务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时期毕业生求职就业的需求特点,确定每一时期的重点工作和专项服务活动内容;(2)在应届毕业生离校后,重点做好登记求职和登记失业毕业生的就业见习、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创业服务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等服务活动;(3)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困难毕业生,政府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和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要加强配合,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并做好困难毕业生登记认定工作和就业援助工作。 5.牵头单位: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 1.活动时间:2010年11月中下旬。 2.服务对象:即将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3.工作目标:力争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0%左右; 4.活动内容:各级人事部门、教育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要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日常免费就业服务的基础上,针对即将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的需求特点,通过收集适合于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组织企业进校园、召开专场招聘会、在高校联合建立就业服务站点、开展校园职业指导和政策咨询、开展网络招聘等措施帮助毕业生求职。市人事局要继续与教育局和各高校合作,在2010年每个季度分别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合招聘周活动。 5.牵头单位: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将其作为稳定就业和扩大就业的具体措施,建立领导负责制,将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工作人员。要把开展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按照市里的统一安排部署,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活动质量。各县、区(开发区)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各级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成立就业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保证各个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协同配合,统筹安排。各级劳动保障、人事、教育、农业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组织要按照统一部署、分工合作、联合行动的原则,对于同一服务对象,主要通过联合行动的方式共同开展服务活动,形成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联合工作机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资金,并指导所属就业服务机构重点负责“就业援助月活动”、“春风行动”和“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配合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要引导和鼓励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积极参与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诚信、高效的职业中介服务;各级人事部门要指导所属人才服务机构,重点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各级教育部门要指导所属高校和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重点组织开展在校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活动;各级工会组织要以就业困难人员、城镇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组织开展相关就业服务活动;各级共青团组织要以高校毕业生和青年农民工为重点开展相关就业服务活动;各级妇联组织要以女大学生、失业或被征地妇女、返乡妇女和进城务工妇女为重点开展相关的就业服务活动;各级残联组织要指导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重点组织开展残疾人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残疾人和零就业家庭中残疾人员的就业援助活动;财政部门要将专项活动所需资金列入公共就业服务经费支出计划,统一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专项活动所涉及的工作经费,以及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补贴经费,保证经费及时到位。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做好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政策宣传工作,重点宣传国家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扶持政策,宣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服务的相关内容,树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社会形象,发挥品牌效应。要在宣传的形式和内容上下功夫,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等各种不同的对象,开展针对性强、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有关情况。请各县、区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于2010年1月8日前将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市劳动保障局,联系人:苏健,联系电话:5505387、5505389(传真),并及时上报各项活动的总结材料和报表。各级教育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组织要及时收集汇总上报本部门、本系统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活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县、区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实施开展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