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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颁发部门】 大同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同政发[201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驻同国省属企业: 为了认真做好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做好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全面推进“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主线,以“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以“安全监管责任三落实和法人代表承诺制”为手段,切实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以“十项制度”作保证,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总体目标是: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继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体系、法律法规体系、安全目标责任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电力、水利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有更大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更加牢靠;杜绝发生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各项年度安全控制指标,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性好转。 二、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扎实做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努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对于圆满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和顺利启动“十二五”规划,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9年尽管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和专项整治取得较大进展和成效,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控制指标和安全工作目标。但是,安全生产基础还不牢固,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依然严峻艰巨。因此,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单位都要清醒看到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今年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其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今年要在所有企业单位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由法人代表对企业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向社会和职工群众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和职工群众监督,全面落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行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加大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费用提取的各项规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足额提取,做到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安全投入。要进一步规范煤矿等高危行业招工和劳动用工管理,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彻底杜绝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四、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 各级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体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职要协助主要负责人具体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其它副职要抓好各自分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市和有关县区的市县区长安全助理要协助分管安全副市长、副县区长认真开展安监工作。要把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健全奖罚制度,形成安全生产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各级政府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及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实好政府、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与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组织各乡镇街道及部门单位层级签订今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各项安全控制度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各级领导要下基层、下矿井、进车间、上工地,靠前指挥,市级领导每月深入现场不少于一次,县级领导每月不少于两次。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行政正职是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全面负责;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特别是煤矿、煤监、国土、安监、质监、劳动、工商、文教卫生、旅游、电力、水力、公安和公安交警及公安消防等行业主管部门都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所属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严格进行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要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制止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高危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其他企业不得少于一次。各职能部门既要各司其职,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又要加强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密切配合、能力协作,形成抓好安全生产的强大合力。 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制度,在已有 “八项制度”基础上,根据省政府出台的煤焦领域反腐败和安全问责制度,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煤焦领域反腐败和安全问责制度,并在狠抓落实到位上下功夫,坚持用制度管事管人管安全,实现安监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各级政府安委会要加强对各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逐条逐项落到实处。各牵头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进行联合执法,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形成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合力。各级各部门各企业都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通过落实安全生产约谈、专项督查、安全生产行政问责等制度,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要认真执行安全隐患和事故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扩大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继续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和专项整治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专项整治,确保活动不停,力度不减。要进一步深化宣传行动,采用多种有效方式,对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文件指示和工作部署,大张旗鼓、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营造更加有利于安全监管的社会舆论氛围。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反思活动,集中组织开展好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为加强安全监管提供有力的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要进一步深化执法行动,始终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的高压态势,坚持不懈,一抓到底。对去年划为“一类”未取缔关闭或取缔关闭不达标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彻底取缔关闭。要进一步深化治理行动,对“二类”存在重大隐患需要整改的企业,确保按期治理整改到位。切实加强对“三类”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专项整治通知要求精神,突出以煤矿、非煤矿山、危化、民爆、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道路交通和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抓紧制定今年的深化治理行动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提出明确的整治任务、目标和措施要求,分阶段分步骤认真组织实施。要以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和联动检查等为主要形式,对各企业单位深化整治工作,认真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要督促尽快整改去年未整改完的重大隐患问题,确保整治到位。限期仍取缔关闭不了的,严肃追究企业单位所在县区、乡镇及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确保今年深化治理行动和专项整治取得新成效。 七、全力抓好煤矿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煤矿方面:要进一步加快煤矿兼并重组整合步伐,推动整合煤矿尽早实现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和信息化生产,实现本质安全水平的明显提高。各煤矿企业要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认真落实矿井“一通三防”、防治水和机电管理等各项措施,切实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严禁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发挥好“五人安全监管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管检查包保责任制,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检查处罚,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要以防范冒顶事故、窒息事故和溃坝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矿井机械通风系统,严格控制下井人数,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加大对重点矿区和重大地质灾害的治理,加快推进非煤矿山资源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对去年列入治理计划的尾矿库,必须在规定期限全部完成闭库,并通过验收合格。所有非煤矿山和尾矿库都要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狠抓生产技术管理和各项基础工作,尽快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危险化学品、民爆和烟花爆竹:要以防范爆炸、泄漏事故为重点、加强对剧毒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安全整治,抓紧消除各类隐患问题。抓好对烟花爆竹运输销售的安全整治和监管,坚决打击制止非法违法运输和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道路交通:要以防范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和客运事故为重点,加强私乘人员安全培训,加大对超速超载超员和酒后开车、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章查处力度,抓紧对危桥、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地段技术改造和整治,严禁带病车上路,完善各类交通安全信号标志,从多方面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和整治。 人员密集场所:要以防范火灾事故和人员踩踏事故为重点,健全落实各项消防和安全保障措施,配齐配足消防器材设备,完善消防灭火系统,抓紧整治各类隐患问题。特别要保证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畅通,坚持杜绝群死群伤重大火灾事故和人员踩踏事故发生。 与此同时,要深入抓好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电力、水利、铁路、民航和农机等行业领域企业单位的安全整治,抓紧消除存在的各类隐患问题,全面提高各行业领域和各企业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八、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三项建设” 要进一步完善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在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已颁布出台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基础上,抓紧制定本市加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管理制度,力争尽早出台《大同市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大同市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大同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管理实施办法》、《大同市企业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管理暂行规定》、《大同市烟花爆竹安全运输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等。并加强经济政策引导作用,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等有关经济政策措施,制定煤矿、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和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单位提取使用生产安全费用实施细则,以及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管理制度,为加强安监工作,提供实用性强和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政策依据。 要进一步加强保障能力建设。认真贯彻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大力普及安全生产应急知识,增强全民应急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审定、备案、落实和演练等各项工作,做好应急预测、预警、预报和对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工作,提高各级各单位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要组织各企业单位抓紧进行技术改造,着力提升生产安全技术水平。各县区、乡镇政府要在地方财政按一定比例安排专项整治、安全监管投入资金,保证按时拨付使用。同时,要督促各企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生产安全费用,确保安全保障能力有明显提高。 要进一步加强安监队伍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安全发展意见要求,根据本地区人口数量、企业数量、地区生产总值、产业和行业状况等因素,帮助安监机构尽快解决实际存在的人员编制不足、安监经费紧张和装备缺乏落后等问题,狠抓基层安监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安监工作基础。 九、严格事故追究和行政问责 要严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事故责任人的责任,真正做到有责必究、有过必罚、一查到底。要加大对事故隐患的事前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要按照省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实行量化细化严格考评。对贯彻落实责任制不到位的,开展“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和专项整治不认真的,被年度安全考评为不合格的,特别是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没有发生事故但发现存在严重隐患问题的,要严肃进行安全约谈和问责,变事后处理为事前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十、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工作格局 要规范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工作,按照各县区和市各行业产业特点及有关部门单位机构变动情况,认真研究确定与市、县区政府签订安全目标责任制部门单位,扩大安全目标责任管理覆盖面。在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大力推行“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监管责任。 各级党委要从全局和战略层面推进安全发展,协助配合行政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级纪检监察和公安部门要参与安全生产监管,认真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各级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开展群众性安监活动,引导职工群众参加安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党委重视、政府监管、企业负责、全社会关心安全发展”的大安全工作格局,对安全生产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各级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对安全生产实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严格监管,真抓实干,推动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努力夺取今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新的更大成绩。

二O一O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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