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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市质检第七十二站继续承担汽车维修质量鉴定工作授权申请的批复


【颁发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津质技监局质监[2010]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第七十二站: 根据《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和你站检验工作的特点,现决定授权你站自发文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继续承担受理汽车维修质量鉴定申请和组织汽车维修质量鉴定工作(鉴定范围同你站授权证书承检范围)。希望你站严格执行《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坚持公正、公平、科学、求实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此复

二○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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