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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


【颁发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办函[201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紧紧围绕扩内需、保增长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及国家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稳步推进,超额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近105万户申请租金补贴的城镇低保家庭实现了应保尽保,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表彰先进,经省政府同意,对在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的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等12个县(区)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个建设管理部门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的决策部署,紧抓机遇、开拓思路、扎实工作,切实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发展工程,努力实现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的目标,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09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先进单位名单

二○一○年一月六日
附件: 2009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先进单位名单 一、县(区)政府(12个)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 太白县人民政府 淳化县人民政府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 合阳县人民政府 志丹县人民政府 横山县人民政府 宁强县人民政府 石泉县人民政府 旬阳县人民政府 丹凤县人民政府 二、受表彰的建设管理部门(8个)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西安市房屋管理局 安康市城乡建设局 咸阳市房产管理局 榆林市房产管理局 宝鸡市房产管理局 渭南市城乡建设局 铜川市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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