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对镇江洋光水泥有限公司等企业不再实施差别电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苏价工[2010]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镇江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取消镇江洋光水泥有限公司、镇江市金山水泥 有限公司限制类差别电价的请示》(镇价工[2009]206号 )收悉。经镇江市行业主管部门确认,镇江洋光水泥有限公司、镇江市金山水泥有限公司已分别于2009年11月26日、2009年12月8日拆除立窑,改造为粉磨站。经研究,同意两公司自拆除之日起停止执行差别电价。 此复。

二0一0年一月六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