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和2008年度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先进县的通报


【颁发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函[201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2007-2008年以来,通过各项目县市的艰苦努力,基本完成了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以工代赈办下达我州2007-200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和2008年度以工代赈工程建设计划任务。按照凉府发〔2004〕30号文和凉府发〔2006〕11号文件精神以及州县签订的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和以工代赈工程《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经严格考核验收,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振奋精神,再接再厉,推动我州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深入开展和以工代赈工作再上新台阶,州政府决定对2007-2009年度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和2008年度以工代赈工程任务完成较好的县给予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县,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增添措施,再立新功。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州委六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富民、惠民,改善民生,学先进、赶先进,创新而为,奋发作为,扎实推进我州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和以工代赈工程,为建设美丽富饶文明和谐新凉山作出贡献。 附件:获奖名单

二0一0年一月六日
附件: 获奖名单 一、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奖 一等奖:木里县 二等奖:盐源县、美姑县 三等奖:普格县、甘洛县、雷波县 二、以工代赈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奖 一等奖:金阳县 二等奖:昭觉县、越西县 三等奖:喜德县、布拖县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