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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海事局关于草街航电枢纽工程围堰施工的禁航通告


【颁发部门】 重庆市地方海事局

【发文字号】 渝海事航字[201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船舶: 根据嘉陵江草街航电枢纽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安排,将从2010年1月10日起开始枢纽右岸明渠围堰进占施工,界时原右岸明渠将不能通航,而枢纽船闸将于2010年4月才能通航。为确保施工期间过往船舶航行安全,决定对枢纽施工水域实施全面禁航。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航时间:2010年1月10日00:00时起至4月15日。 二、禁航范围:嘉陵江航道月亮坝至人头石段,距河口里程68公里至71公里范围。 三、禁航期间,除施工船舶外,禁止任何船舶擅自进入禁航水域,船舶必须服从现场海事执法人员指挥,提前选择安全泊位靠泊。 四、草街枢纽船闸实现通航后,解除禁航,我局另行通告。 特此通告

二○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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