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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启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节能监察执法专用章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字号】 粤经信法规[2010]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直属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信息产业厅撤销,成立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便于工作的开展,从即日起启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节能监察执法专用章”,原“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节能监察执法专用章”停止使用。 附件:启用和废止印章印模式样(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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