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发布植入式心脏起搏器等三个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食药监办械函[2010]27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全面提高注册工作水平和审查质量,国家局组织制定了植入式心脏起搏器、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第三类)、影像型超声诊断设备(第三类)等三个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上述指导原则,已在国家局网站上发布,不再印发纸质文件,请登陆www.sfda.gov.cn,在“法规文件”栏目中查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一日
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