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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产业协调处关于修水县富源大椿钒矿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500吨V2O5项目核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江西省发改委产业协调处

【发文字号】 赣发改产业字[2010]100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九江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核准修水县富源大椿钒矿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500吨V2O5项目的请示》(九发改工字[2010]18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和我省《关于加强铁矿、煤矿等矿产开发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赣发改工业字[2005]613号)要求,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发挥矿产资源优势,进一步做大做强有色产业,原则同意实施修水县富源大椿钒矿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500吨V2O5项目。 项目单位为修水县富源大椿钒矿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修水县大椿乡大港村,具体在按省国土资源厅赣采复字[2009]0006号划定的矿区范围执行。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建设露天采场、提钒生产区、排土场、渣场、炸药库、行政生活区、变电所等,购置挖掘机、前装机、潜孔钻机、凿岩机、通风机、空压机、提升机、破碎机、电热干燥窑、耐酸浸出槽、箱式可洗压滤机等设备,形成石煤开采900t/d、石煤提钒1500t/a生产规模。 四、项目总投资为项目总投资估算18358.5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6811.6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234.45万元。投资来源企业自筹5507.58万元,申请贷款12851.01万元。 五、建设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和相关要求。关于节能,经审查,该项目设计内容符合有关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技术规范,项目建设和生产要切实落实节能措施。 六、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关于环保,请按照省环保厅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要求执行。项目建设和生产要着力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七、招标内容。关于项目招投标工作,请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划定矿区范围批复》(赣采复字[2009]0006号)、《关于修水县富源大椿钒矿有限公司大椿钒矿900吨/日石煤提钒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赣环评字[2010]96号)、《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表》(省安监局备案号[2009]80号)、《关于修水县富源大椿钒矿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V2O5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赣国土资核[2010]830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修水县富源大椿钒矿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开采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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