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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产业协调处关于江西恒隆投资有限公司新建中央空调生产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发改委

【发文字号】 赣发改产业字[2010]100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抚州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对江西恒隆投资有限公司新建中央空调生产建设项目备案的请示》(抚发改工产字[2010]28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对江西恒隆投资有限公司新建中央空调生产建设项目予以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南丰县河东新城区。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中央空调生产车间、仓库、技术研发大楼、办公楼、职工食堂等,配套相应的水、电公用设施,并购置相关生产线生产、检测、化验设备,形成年产90万台中央空调生产能力。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70849.04万元,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四、项目外部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凭此通知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建设、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落实节能措施,提高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五、项目备案通知有效期为2年。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

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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