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农村社区建设要实现全覆盖”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创建活动的通知》(民发〔2009〕27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0〕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社区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本政办发〔2009〕103号),今年我市农村要实现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并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以组织制度建设为重点,完成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工作 今年是全市农村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最后一年,各县(区)要在“一村一社区多分站”、“一村一社区加协会”建设模式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村社区组织制度,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政府公共服务下沉和村民自我服务完善,实现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 (一)建立各级农村社区组织。各县(区)、乡(镇)要成立以党政一把手负责,民政、计生、司法、农机、农经、农科、文化、残联、人社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各村要在村“两委”的领导下设立社区服务中心,中心内可设立区域性群众合作组织,如专业生产技术协会、生产生活互助会等,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推选产生。社区分站一般以自然屯为单位,分站下设社区社会互助救助站、卫生环境监督站、民间纠纷调解站、文体活动联络站、科技联络站和公益事业服务站,工作人员一般通过民主程序产生。 (二)健全各级农村社区建设制度。结合岗位责任、工作任务、资产管理等方面制定完善详细的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工作制度》、《社区自治章程》、《社区服务中心工作规范》、《社区工作站工作制度》等各类规章制度,要统一制作上墙,做到日常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三)逐步完善农村社区的设施建设。要逐步完善“一场五室二市”:“一场”是指室外文体活动广场,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五室”是指农村社区办公室、医疗卫生室、警务室、图书阅览室、综合(多功能)活动室,总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并设立门牌;“二市”是指日用百货超市和农业生产资料超市,总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有条件的农村社区可以建立档案室、法律服务站、科普活动站、劳动就业服务站等。在资金投入上,要建立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体,以各级涉农部门相关资金、各帮扶部门投入为辅助,以农村集体积累资金、农民自愿捐助和社会各界捐助为补充的多元投入机制,推动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四)规范服务方式,提升服务功能。依托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立起覆盖全体农民群众、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较高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利用农村地缘相近、血缘相亲的特点和邻里互助的优良传统,组织农民开展各种志愿和互助性服务活动;培育和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引导社会服务进入农村社区,完善自我服务内容。鼓励和引导驻农村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为农民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实现资源共享、共驻共建。 二、以“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深化农村社区建设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创建活动的通知》(民发〔2009〕27号)精神,从今年起在全市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年内将确认和推荐一批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确认和推荐工作每年年底前进行一次。 (一)确认和推荐标准。按照《本溪市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创建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详见附件)的规定进行确认和推荐,实行百分考核制,满分为100分。85分以上可推荐为省级“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 (二)确认和推荐程序。按照“统一部署、严格标准、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由市级相关部门负责检查验收市级“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和向全国推荐“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各县(区)社区建设领导(指导)小组负责检查审核并向市级推荐“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具体程序如下: 1.自查申报。各县(区)对照《标准》,查找差距,改进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 2.检查推荐。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检查,确定拟推荐的候选单位名单,经当地主要媒体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按先后顺序确定推荐名单,同时将申报材料、县(区)检查推荐上报到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3.评估检查。根据各地检查推荐情况,市相关部门采取听、看、查、评等方式,对各县(区)申报参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择优推荐参评的“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 4.上报推荐。市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检查评估结果,将符合标准的单位上报。 三、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及创建活动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要把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工作以及“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年底前完成农村社区全覆盖工作。 (二)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在创建过程中,各县(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对照《标准》,认真细化相关指标,完善考核评估体系,逐项抓好落实。要把那些善于创新、成效显著、示范性强的单位评选出来,确保创建活动质量。 (三)分级创建,部门联动。各县(区)要在积极创建“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的同时,继续在不同层面开展各具特色的创建活动,形成上下联动、覆盖广泛的创先争优局面。要以示范创建活动凝聚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立足创建,推动工作。各县(区)要在“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创建过程中,进一步更新发展观念、转变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完善体制机制,使创建活动成为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过程,促进“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本溪市“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创建标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