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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函关于同意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安装许可证法人代表变更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0]1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你公司《关于民用核承压设备安装资格许可证法人代表变更的请示》(冀电建一〔2010〕34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因工作原因,你公司法人代表由刘冀邱变更为靳世林,并已通过工商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我局认为,法人代表变更不影响你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安装能力,故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安装许可证法人代表由刘冀邱变更为靳世林。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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